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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管理细则年底前公布 按总房款2%交纳

http://www.tjfcw.com/news/2004/ 2004-11-8 19:06:25 其它新闻网打印】 【关闭
  西罗园三区3号楼的老电梯常出问题,停运维修也就成了“家常便饭”。

  天津玻璃研究院是此次应分摊更换老电梯费用,但又拿不出钱的产权单位之一。该单位在购房之初,与购房职工按比例交纳了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办公室职工宿舍负责人贾丙国曾向基金管理中心西城第一管理部提交过提取基金的申请,然而因没有相关法规支持维修基金的操作,申请没有被批准。

  产权单位

  申请使用公共维修基金未获批准

  天津玻璃研究院在西罗园小区3号、31号两栋楼里共有45户职工宿舍。从1997年开始,按照房改政策,已经陆续有37户宿舍被本厂职工以3万元到5万元的成本价买回了产权。

  在玻璃研究院综合事务办公室,记者看到了当年的购房清单。清单显示,每位职工除了房屋成本价外,还按照2%的比例,交纳了一笔1000元到2000元不等的房屋维修基金。“我厂当年共收到西罗园、垡头等处售出的宿舍楼维修基金78万元,跟售房款一起,全部存在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职工宿舍负责人贾丙国告诉记者,这笔基金从未动用过,现在本金加利息共有83.5万元,“这几年来,我单位各宿舍楼的外墙粉刷、水泵维修等,用的都是售房款。”

  今年7月16日,贾丙国将一份“关于申请西罗园家属宿舍更换电梯费用的报告”上交给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城第一管理部,提出“我院西罗园宿舍共有建筑面积3755.46平方米。依据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的相关规定,我院特向贵部申请我院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人民币195512.04元”。“这份报告没有被批准,管理部告诉我们基金不能动用,先用售房款解决”,贾丙国说,剩下可动用的6.5万元售房款已远不够这次的电梯改造分摊费用,而且剩下的这点钱他也不敢再动,不然以后别的小区连维修费都没有了。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缺少法规支持

  1992年天津市颁布的《天津市私有住宅楼房管理与维修方法》第五条规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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